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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当公租房运行主体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谁的

2022年4月27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宋律师,青岛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鼓励企业当公租房运行主体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公共租赁房以当前住房问题逐渐凸显的;夹心层;家庭为供应对象,受到广泛关注。部分地方已掀起公租房建设热潮。

  今年能解决多少人的居住问题租金怎么定公租房的筹建资金、土地供给有哪些来源,如何保证可持续

  带着疑问,本报记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某进行了专访。

  满足;夹心层;阶段性需求

  记者:近年来;夹心层;住房问题凸显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说公共租赁房符合;夹心层;的需求

  齐某:近几年来,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已经或正在得到改善。但由于部分地方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上涨过快、可供出租的小户型住房供应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按照现行政策又不属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这些家庭成为住房政策的;夹心层;。此外,还有以下两类需要高度关注: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尚没有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住房较为困难。二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

  解决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供应,短时间内财政无力承受。另外,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对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阶段性的。

  公共租赁房租金水平比较适度,租赁关系相对稳定,符合;夹心层;在一定阶段内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的较好选择。

  今年将建设37万套

  记者:公共租赁房在我国刚刚起步,目前全国公共租赁房建设进展如何有哪些比较好的做法和经验

  齐某: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在部分省市已经起步。江苏省多年来累计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近40万套,2010年计划再筹集10万套。重庆市已建成农民工公寓130万平方米,2010年再开工建15万套。厦门、深圳、天津、福州、常州5城市2008—2012年规划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万套。

  根据各地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目标书统计,今年全国将建设37万套公共租赁房。各地正在积极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

  从目前看,这些先行地区在探索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首先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一种类型,城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成立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第二种类型,开发企业或其他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多数农民工公寓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种类型,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部分地区探索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共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持有的方式确定。

  其次,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土地采用划拨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大多统一建设,如厦门、天津、福州等。土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一般都约定在商品住房等项目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收回,如青岛、北京、常州市。建设标准定为小户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进行基本装修,可直接入住。

  第三,租金水平趋于市场化。多数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和运营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租金及租赁对象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定期调整,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也可采用市场定价,政府对收入水平较低的承租人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从各地的实践看,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更广,覆盖的群体更多,能有效地缓解部分城市商品住房的供求矛盾,使新就业职工和城市中的;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加快得到解决;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方式灵活、租金水平趋于市场化,加之开发过程中的优惠政策,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开发建设,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记者:从目前的探索和实践看,发展公共租赁房已经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齐某:从各地实践看,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着重要意义。一是对;夹心层;提供稳定住房,满足其阶段性、过渡性基本居住需求,实现了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之间的衔接,健全了住房政策体系。二是部分城市尝试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问题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三是公共租赁住房还可以为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房源。这些家庭收入提高后,政府可通过逐步减少补贴或提高租金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也有的地方通过先租后售、住户逐步购买的方式满足部分家庭购房的需要,有利于各类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总而言之,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将大大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速度,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在执行《指导意见》过程中,还要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监督,阳光操作,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成为百姓欢迎的;民心工程;。

  鼓励企业持有产权

  记者:政府将从哪些方面支持公共租赁房的发展公共租赁房制度的发展,还需要哪些努力

  齐某:《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从土地、财税、信贷等方面对公租房建设予以支持。一是土地供应政策。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二是资金支持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三是税费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四是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等渠道,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在下一步的实践中,要着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行机制。鼓励各地发展由企业投资和持有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和维修等日常工作。这种企业可以由社会机构出资设立,也可由社会机构和政府共同出资组建。同时,要在生活便利、公共交通沿线区域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比如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原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在配套成熟的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等。同时,鼓励社会存量住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谁的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这些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谁的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属于政府还是属于保障对象的呢申请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又有哪些下面请看为你详细介绍:

  一、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谁的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归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它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条件和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三、保障性住房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有关申请表格;

  2、有关经济收入申报表格;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所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劳务报酬所得、住房公积金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申请人及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申请人及配偶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保障性住房所有权是谁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是属于政府而非个人的。如果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政府部门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