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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是否有权退房

2015年4月20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所期望借合同达到的结果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合同自始无效,即应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他方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
  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开发商的项目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手续--报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尤其是开发商必须依法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否则,由于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骗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