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腐败判经适房“死刑”
2015年4月20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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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相继发生的经适房涉嫌腐败事件,使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废问题引起媒体关注,有人甚至呼吁停止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
客观而言,“经适房”制度设计并不完美,以致骗购、倒卖等现象屡有发生,个别官员从中牟利腐败现象也偶有曝光。
但是,因为存在腐败现象就取消一项政策,无异于因噎废食。
目前,造成经适房领域出现腐败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3个方面:一是供给不足导致僧多粥少,资源稀缺成为腐败孳生的土壤;二是审核制度不严,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三是一些地方一味“向钱看”,对不挣钱的经适房建设不积极,或擅自改变经适房用途。
因此,要解决经适房领域的腐败问题,一方面应该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力度,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大包括经适房在内的保障房建设,通过扩大供给,减少腐败诱因。
在十多年房改过程中,经适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成千上万的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在房价高涨的今天,经适房更是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的重要渠道,在平抑房价、实现“居者有其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体来看,经适房制度仍是一项有利于百姓的政策,不仅不该取消,反而应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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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
徐作樑[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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