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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种类

2016年3月1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证据种类】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