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892298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物业管理

物业费包括哪些内容

2016年8月21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物业费包括以下九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为何拒交物业费?
  自从有商品房那一天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就从未中断过,只是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大家对房价的关注度超过了物业费,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中的矛盾和问题。尽管2003年就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但问题一直没得到根本解决。一项调查显示,96%的业主从未看到过物业公司收支情况公示,80%的业主认为物业费交得不值,60%的人曾经拒交物业费。可见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程度。
  尽管不少物业公司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说自己微利甚至亏本运营。实际上,小区许多公共区域被物业公司用来牟利。同时还在物业费之外,收取维修上门费、门禁卡押金、存车管理费等。在他们看来,物业管理就是收费,完全忽略了服务的本职所在。难怪沈黎家的门把手上几乎天天插着小广告,上门推销者也不时光顾。
  因此,当务之急是物业公司回归服务本色,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长期以来,许多物业公司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淡薄,凡事单方决定,一纸通告了事,全不顾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收费对应着服务,服务好不好,接受服务者有权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对不合理的收费,也有权提出异议。物业公司怎能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服务的改进要靠市场竞争的推动。但现实中,物业公司往往由开发商指定,业主即便不满意,也没有正规渠道选择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常常换得一拨不如一拨。这些年,商品房建设速度持续快速增长,高服务质量的物业公司却未同步增长,少数确实令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由于企业规模所限,无法扩大服务范围。再加上服务市场信息不对称,物业服务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随之出现,大量不重服务与信誉的公司混迹市场,业主只得以不菲的价格被迫接受并不满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