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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刘某某、史从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5月16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原告以130万元的价格从被告处购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15平米。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过快,被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要求原告加价30万元,否则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原告无奈之下找到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徐作樑律师受指派处理此案。徐作樑律师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确定了先行沟通、后行诉讼的策略。徐律师经过认真的准备,与被告进行了数次充分、有效的沟通,运用自身的法学理论向被告讲明了双方的义务,及据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积极说服原告做出一定补偿。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金5万元,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至此,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

文章来源: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徐作樑[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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