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892298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房产登记孩子名下 离婚时如何分割?

2017年5月2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蒋先生与包女士几年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夫妻俩琢磨以后这房子要留给独生女儿时,可能要被征收其他税费啥的。于是,夫妇俩便打起了小算盘,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直接登记了年幼的女儿名字。


房产登记孩子名下 离婚时如何分割

  后来,夫妇俩因为感情不合,时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渐欲走向破裂,虽几经亲友调和,但均未能使得二人重归于好。2012年3月份,蒋先生便以感情不和为由到舒城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孩子名下的这套房产。

  包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归属问题上与蒋先生的分歧很大。法院认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所以该套诉争房产归双方的女儿所有。另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蒋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没有权利减少和损害被监护人的财产,自然也就无权分割该房产。只有等女儿18周岁时,由女儿来决定如何处置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