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 经济适用房资格取消
2017年9月30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据透露,南宁市政府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和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及价格确定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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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另外,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擅自提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更改准购证的申请人,取消其购房资格。
问: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个人将怎么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申请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查实的骗购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媒体曝光,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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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
徐作樑[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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