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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事故频频 应该由谁担责任?

2017年11月11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出租房内事故频频 应该由谁担责任?

赵小姐暂时租住在下关区某小区内。2005年12月27日晚上,睡梦中的赵小姐突然被“啪”的一声响声惊醒,随后便听到“哗!哗!”的响声。

“起初,我并未在意,后来感觉越来越不对劲,起来一看,电热水器的水管不断地往外冒水,厨房里已经被灌成了一个小池塘。水已经漫出门了,流到了客厅里了。” 就在赵小姐手忙脚乱排水时,楼下的住户已经找上门来了。

原来,自来水已经漏到楼下高先生刚装修的家里,将高先生刚粉刷和铺装的木地板浸坏了。

高先生无奈地说:“家里装修在白天才完成,水泥和粉刷都没有干好,自来水就从赵小姐租住的房子里灌了下来,把墙面和木地板都浸得鼓起来了,弄得墙面和木地板全部要返工。”

事后,维修工人认为,因热水器水管老化,再加上天气骤寒,水管才裂开。

高先生大概估算了一下,加上材料和人工,损失有3000多元。无故遭损失的高先生无奈之下,向房客赵小姐提出了3000余元的赔偿要求。一脸无辜的赵小姐,对此也是左右为难,于是找来房东,但三方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类似的出租房纠纷屡见不鲜,想要短时间内解决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觉得无辜,到头来是既费力又费时。之所以达不成协议,多半是围绕“该由谁来负责?该由谁来支付发生的费用?”等问题争论不休。

“其实在《合同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为此律师走访了律师,“房客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维修义务由房东承担,除非事先有约定。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房客可自行维修,但费用由房东负担。因此,如果你和房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水管又不是你故意损坏的话,属于租赁物的自然老化,可以请物业来修复,费用由房东承担。”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责任关系是非常明确的,只要遵行就可以化解纠纷;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其实只要大家不逃避自己的责任,可以坦然面对,多一些体谅,多一些忍让,多一些宽容,自然会云开雾散,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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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徐作樑[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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