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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018年2月1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发生变化。出租人的租金请求权以及解约权,应向承租人行使。因为可归责于次承租人的损害,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文章来源: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徐作樑[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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