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例
一、杨XX诉刘XX、史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以130万元的价格从被告处购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房产一套,建筑面积115平米。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过快,被告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要求原告加价30万元,否则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原告无奈之下找到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徐作樑律师受指派处理此案。徐作樑律师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确定了先行沟通、后行诉讼的策略。徐律师经过认真的准备,与被告进行了数次充分、有效的沟通,运用自身的法学理论向被告讲明了双方的义务,及据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积极说服原告做出一定补偿。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金5万元,被告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至此,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
二、刘XX房产继承纠纷案
原告刘XX与刘A、刘B、刘C是四兄弟,其父刘颀去世后,留有位于青岛市海岸路海岸馨苑小区房产一套。原告找到徐作樑律师要求律师协助其继承该房产。徐作樑律师在详细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后,认真研究了案情,迅速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点。其实,原告的三位哥哥都同意将房产留给原告一人继承,但大哥刘A身在美国,无法回国出庭表明意见。此种情况下,徐律师首先立即联系法官给身处美国的大哥邮寄送达诉讼材料。同时指导刘A在最短时间内办妥委托公证,并联系确定其他所一位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后,积极联系法官开庭审理,达成调解书,原告依法继承了涉案房产。从原告找到徐作樑律师,到原告最终取得继承权,前后仅历时两个多月,原告对徐律师的办事效率绅士钦佩。
三、马X与刘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马X与刘X于2017年1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马X将其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的一套房产出售给刘X。合同签订后,房地产价格大涨,于是马X便不愿再将房产按照原有价格出售,因此找到徐作樑律师欲解除合同。
徐作樑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现在该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解约定金”,即买房或卖房可以以丧失定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于是,徐律师便以马X的名义向刘X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刘X—马X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接触了《房屋买卖合同》。刚接到通知时,刘X思想上非常想不通,不断指责马X的不诚信行为,但经过徐律师的耐心沟通,详细讲解,其终于懂得了解除合同其实是马X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后刘X与马X一同到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和解协议》,双方的纠纷得以和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