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89229838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房产动态
律师案例
抵押担保
房产合同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房产动态
律师案例
抵押担保
房产合同
租房知识
物业管理
保障性住房
房屋租赁
权属登记
房产买卖
房产购买
房产法规
公证税收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抵押担保
共有房地产如何设定抵押?
2015年4月20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共有房地产,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对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但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额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全部房地产均为抵押财产,抵押物变卖时,其他共有人员负连带责任,在以变卖款偿还债务后,其他共有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
文章来源:
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
徐作樑
[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dfclaw.com/art/view.asp?id=816105895944
[复制链接]
徐作樑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2017收条、收据怎么写
2.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意抵押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
4. 房产抵押借款中应注意的问题(一)
5.买二手房可以贷款吗?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