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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居住用房需办相关手续

2015年8月1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出售非居住用房需办相关手续
  本文介绍出售非居住用房需办相关手续,在黄浦区出售非居住用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准备的材料等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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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个人出售在黄浦区域内的非居住用房,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范围:中国境内居民,个人非居住用房出售。
  二、程序及地点:买卖双方到场。上海市黄浦区房产交易中心
  黄浦区大兴街38号二楼。
  咨询电话:63458247
  三、报送资料:
  1、买方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须携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售非居住用房时的买卖合同;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的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已贴印花税);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的契税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图纸费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进非居住用房时发生的中介费发票(发票上须填写卖方姓名,原件及复印件);
  非居住用房时发生的拍卖佣金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本费:每份发票收取工本费0.70元。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文章来源: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徐作樑[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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