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892298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抵押担保

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

2015年11月2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年满18周岁的公民。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或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不享受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住房补贴的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