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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
房地产权登记费收缴一览表
2016年1月23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注;1、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闻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2、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收文时间:二00八年六月五日
文章来源:
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
徐作樑
[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dfclaw.com/art/view.asp?id=8398100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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