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作樑律师,青岛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权益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日签订;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 ____。甲方经重组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 ___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授权代表: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购房用途须为住宅;
3、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的:外地户口提取公积金的,只要是从原单位离职后并且不在同一单位下缴纳即可;
4、租赁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离休、退休;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9、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10、出国、出境定居的;
11、职工死亡。
违规提取市属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
1、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
书面通报缴存单位;
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2、已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但网签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
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3、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
管理中心不再受理违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单位开户、缴存、提取业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人
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违规提取市属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在提取公积金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等情形的,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关于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