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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该怎么杜绝权力寻租?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2021年10月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徐作樑律师,青岛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障房该怎么杜绝权力寻租?

  保障房如何杜绝权利寻租找准保障对象、把好审核关、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严厉追责,严打利用保障房政策谋取不当利益的各种犯罪行为。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精准+公开严防好政策跑偏

  保障房好比;唐僧肉;,上层政策出台保障房的政策是好的,但执行时,让个别村干部这些想分肉吃的;小妖;弄得跑偏了。

  为此,治理;小妖;的把戏,要对症下药,单靠;孙悟空;一己之力恐难有效,需要群策群力,综合治理。

  一是找准保障对象。这就要求政府监督部门不能只满足于情况拢一拢、汇报听一听的层面,更要走到现场,进入一线群众家里,看一看,感受一下,对照一下政策条文,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登记在册,排除虚报现象。

  二是把好审核关。与保障房相关的各种数据的调查分析单靠一个部门肯定不能收集完全,必须多部门联动起来加强信息沟通,才能获得详实的个人收入、家庭居住状况、个人就业情况等信息。这就需要住建、民政、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打破门户界限,在不涉及泄密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关于个人自然信息共享的动态平台。这样,在审核身份时有了更全面的信息支持,确保录入保障房享用信息的公正和准确。

  三是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一方面要扩大知情权,最大范围地宣传保障房入住政策,让更多人知道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拓宽监督渠道,一经确定享受保障房的对象后,作为政策相关部门要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广而告之,对享用保障房人员的信息状况在网上、小区公告栏等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是严厉追责,严打利用保障房政策谋取不当利益的各种犯罪行为。让违法者得到制裁,让投机者得不偿失。

  

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在我们国家,由于一些特别的历史原因,导致我们国家产生了公房这种东西。我们都知道,我们对于公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关于这个公房的使用权,我们可以继承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所谓公房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以名义上租赁,实质上是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有的房屋低于市场价租赁的权利。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所有的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这种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的体现。公有房屋使用权的承租人,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继承人就作为遗产的使用权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按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各方均主张作为承租代表人承租房屋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使用权的,就价值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使用权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按继承份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使用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公房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公房租赁使用制度的产物。近几年来,国家住房政策发生巨大变化,公房越来越多地出售给公房承租人,特别是自1998年起,国家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转向货币工资分配,公有住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也是《物权法》中未涉及此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房地产案件纠纷中,因公房使用权交易而产生的纠纷占相当高的比例。

  二、父母的公房可以继承吗

  关于公产房能否继承的问题,实践中争议很大,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很难统一。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当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现在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实际。

  实践中从社会安定、和谐的角度来考虑,一般来说可以变更承租人。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从这些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三、公房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公房使用权是基于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所谓公有房屋租赁关系,是指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向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承租公房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房屋租赁关系。公民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公房的使用权,其居住的公房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那么在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死亡后,其对公房的使用权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承租人死亡时,他与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即随之消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可以收回该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共同居住,则必须考虑其现状,由继承人再向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该单位房屋条件许可,该继承人续租又无违反规定的行为,经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由继承人和该出租单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可取得继续使用权。否则,该出租单位有权将房屋收回。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房使用权可以继承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向住房部门提交申请,变更公房的承租人姓名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