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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015年4月20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企业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文章来源:
青岛房产律师
律师:
徐作樑
[青岛]
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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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qdfclaw.com/art/view.asp?id=81610589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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