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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说房产税的征收

2016年2月3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有没有人碰到过这样的事情?他向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汽车,租期未满,一日,租车公司来告诉他,现在日本地震海啸,汽车公司停产、减产,不得不提高其价 格,你如今租用的汽车提价了30%,由原来的中档车价格变成了高档车价格,同时也提升了你的身份象征,所以本公司从今日开始要额外加收你一笔汽车使用 费……
  我估计没有,如果有,在民间称其为“打死狗讲价”。不过,如果你租用的是购房时一同而来的70年的土地使用权,以后恐怕就不好说了。
  一套住房,就其所是,仅为钢筋水泥围成的笼子而已。你住,还是不住,出租,还是空置,它也会一天天陈旧,一天天腐朽,最后,只要地下来一个余 震,就土崩瓦解了。居民仅仅是购买了70年“暂住证”的过客而已。所以会计用“折旧”这个名词来描述这种变化过程。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应该天天降价才是, 为何会日日升值呢?原因是这所房子脚下的那片土地在涨价。
  土地价值的上升,得益于政府对市政建设的投入,土地价格的上升,还拜托于政府对城市的经营。对于已经拥有住房的住民而言,存量房价的上涨,多少 有些“被上涨”的味道,当然,客观上也确确实实得到公共设施完善所带来的好处。因此就产生了对存量住房征收房产税的合理性的不同解读,他们的分歧仅仅在 于,支持者认为你不能“不劳而获”,反对者认为我为何不能“坐享其成”?
  政府用挂牌出让价高者得的方式公平、公开、公正地出让土地,其挂牌的低价就是政府对该地块的出让价,这个出让价当然包含着政府未来对该地块周边 环境的投入和建设的成本的预计和溢价,地产商似乎比政府更具发现价值的能力,往往代表未来的购房者支付更高的溢价,如果这个溢价在当时是最高的,就称为 “地王”。一锤定音之后,以保证金为信物,政府和开发商都不能悔价。开发商把高价得了的土地开发成商品房,购房者给开发商赚足了利润,给政府缴齐了的税 费,据说这些税费占房价比例高达60%以上,也就是对该住房实施买断及对脚下土地使用权进行租断,本来以为万事大吉,没想到房子脚下这块土地价格越来越 高,意味着居住者无形中的“福利”越来越大,政府为了“公平”起见,要对这种无形之中“被获得”土地升值的“福利”征税,这就是对存量住房征税的合理性认 同的思维逻辑。不过,这种思维逻辑恰恰与上述租车加费的思维逻辑是一致的,对于有房者而言,无异于“打死狗讲价”。
  非我财不纳税。两会代表期间对房产税开征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质疑之声鲜有报道,让人们的房产在未来依然充满各种不确定性的疑云。剥掉房产税能降房价的外衣之后,绕过《物权法》的房产税还能再穿上什么合理和正义的新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