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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合同 (示范文本)

2015年7月1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本文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 (示范文本),用于房产中介交易时候使用,房地产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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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经纪合同 (示范文本)
  委托人: 买 人 □、出售 人 □、承租 人 □、出租 人 □。)
  姓 名(本人□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信用 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标的 房屋 信息》(见本合同附件1)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受托人指派或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承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承办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协办人,协助承办人执行委托事项。
  协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 标的房屋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意愿,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标的房屋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愿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房屋人;
  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承租□、出租□《标的房屋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委托人与购买□、出售□、承租□、出租□人达成房屋交易合同;
  5、代办房地产测绘、估价、公证手续;
  6、为委托人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7、代办标的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8、代办房屋产权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
  9、代办查验并接受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
  10、代办各种收费设施的交接手续;
  11、其他(请注明):
  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出售□、承租□、出租□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请注明):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第五条 委托购买□、出售□、承租□、出租□价格
  1、委托人要求的房屋总价不高于□(不低于□)(大写 元);(小写 元)。委托人支付的价格应与购买□、出售□、承租□、出租□人得到的价格相同。 实际交易价格高于约定最低价格的,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
  2、受托人视市场行情变化,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浮动确定价格,浮动幅度不超过 %,委托人所提供并确认的价格表可作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佣金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购买□、出售□、承租□、出租□人达成房屋交易合同的,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拥金。
  1、 佣金的支付标准 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选一项)。
  (1) 按 计价格[1995]971号 的相关规定收取,即房屋成交价的 %或房屋租金的 月收取 。
  (2)按固定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计付佣金。
  (3)其他(请注明)                 。
  2、佣金的支付 时间按下列第 种 方式 确定(只选一项)。
  (1)自委托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支付 。
  (2)自房屋交易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支付 。
  (3) 其他(请注明)                 。
  3、受托人收取佣金后,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二)代办事项服务费
  受托人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代办事项的,委托人应 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向受托人支付服务费 (只选一项)。
  (1) 按受托人经营场所明示的收费标准 支付。
  (2) 按固定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支付。
  (3) 其他(请注明) 。
  受托人收取代办服务费后,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 标的 房屋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 交易 资料,给受托人、出售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自行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委托人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中不承诺为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 合同 ,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八条 合同 变更与解除
  (一) 合同 变更
  在本 合同 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 合同 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 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二) 合同 解除
  1、委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 合同 ,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 合同 ,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 合同 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不同意)由标的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 协会 调解。
  调解不成或者不同意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本 合同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 标的 房屋信息》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协办人 ( 签章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oo 年 月 日
  标的 房屋信息
  信息标题: 购买□ 、出售□、承租□、出租□。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市 区 镇 街(巷) 小区
  号楼 号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型结构:
  所在楼层:
  建筑朝向:
  竣工日期:
  房屋性质:
  房屋证件 (及证号) :
  家  具:
  租售价格:
  装修情况:
  其他便利(或不利)情况:
  附注:
  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