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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费用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2021年9月4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徐作樑律师,青岛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军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费用

  我们的生活中,也许有很多都会涉及到收费的问题,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到许多的费用,其中就包括房屋租赁登记费的收取。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费用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费用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出租,应按规定予以缴纳土地收益金。


  房屋租赁手续费,按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的起数,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时予以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缴纳标准:


  住宅

  1、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50元。


  2、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80元。


  3、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的,应分别计算。


  非住宅

  1、1000平方米以下,200元。


  2、1000平方米以上的,300元。


  二、房屋租赁登记双方需要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三、房屋租赁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办事时限。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4、收费标准。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费用的内容,由此可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核心内容:出门在外,难免租房,可谓;寄人篱下;,如果房东将房子产权转给他人,可你的租房合同还未到期,是卷铺盖走人,还是据理力争法律上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但这一制度具体是指什么下面由的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买卖不破租赁;这句法律用语,但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严格意义上讲,;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买卖;只是方便表述的俗语,在司法实践中,;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


  这一法律制度还有很多限制,一是不适用动产租赁;二是在不动产抵押权上设定租赁关系不优先于抵押权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三是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四是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这一法律制度的存在,就要求房屋购买方和租赁方都必须明确清楚房屋现状,这样才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建议二手房买受人应当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出租,租赁期限是否快到期,避免影响自己的购房用途或自己的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