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58922983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物业管理

房屋灭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返还

2015年5月5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房屋灭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返还
  根据《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