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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时间

2016年5月20日  青岛房产律师   http://www.qdfclaw.com/
  核心内容:物业费收取时间,物业从何时开始收费?是否有什么规定,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提供有关物业费收取时间的相关规定和常识。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物业公司入主后签订合同的时间收取!根据合同法,你的物业费是从你所签的购房合同中的物业费起征时间记费的。如没有该项条款,是在你实际交房使用之日开始计收。
  按照正常的程序是先签订购房合同,包括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随后交付房款,收房,入住。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从办理入住的时间算起的。我们日常听说的物管费主要是为共用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保安、清洁、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等,都是为整个社区服务的,成本已经发生了,只要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无论住不住在那里,业主都需从办理入住时间起,开始交付物业管理费。因此具体的情况还要看何时办理入住。但因您的“特殊原因”,具体就要看您与开发商是如何约定的或在合同中关于交纳时间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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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本文主要介绍了北京、西安、甘肃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并提供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依据,为不了解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供参考。物业管理费收取多少属于合理的范围,应该如何计算物业管理费?
  北京市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市房地局于1997年6月正式出台了《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该办法对16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规定了收费标准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标准。其中使用人(住户个人)交费项目为:装修房屋垃圾外运费、保洁费、保安费、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车辆存车费(自行车)、机动车存车费6项;产权人交费项目为:管理费、小修费、中修费、绿化费、化粪池清掏费、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电梯费、高压水泵费、共用电视天线费等10个项目。
  使用人按月交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全文阅读】
  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处理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业主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针对业主的抗辩理由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查明的事实,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应判令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
  (二)对于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管理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全文阅读】
  物业费用纠纷如何解决
  现在,很多小区都发生了物业费欠缴的问题,关于此问题,笔者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用于小区内环境维护及管理的费用,这些费用中包括了物业管理公司合理的利润,那么,为什么有这样多的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呢?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1、认为物业费收费标准不明。
  2、认为物业费收费过高。
  3、认为物业费交不交都没有问题,持观望态度,如果实在不行就交。
  4、恶意不交物业费。那么,物业费用该如何依法缴纳,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笔者认为:物业费是小区管理服务质量的关键,如果小区内大部分业主都据交物业费,那么相应而言,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就会打折扣,不利于小区的长期建设及发...【全文阅读】
  物业费收取时间为:
  物业公司一般从房开商公告交房之日起算! 但如果按您所说,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如果开始向业主收取物业费,那么就要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行使了相应的职责,是否提供了相应的保洁、保安、工程维护等最基本的服务,如果有,那您就应该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其他关于“小区没有水电,有的窗户也没有安装完毕,没有安装对讲话筒”等问题属于房开商的问题,应该找房开商协商。 如果物业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应的服务,那么物业费的收取或起算时间则应该与服务企业协商不合理。首先,开发商未完成建设房屋的配套设施,未经验收,是不允许交房的。
  物业要从实际的开始服务工作的时间算起,收取物业费。不管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但是二者的义务和责任不同,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能混为一体。楼宇对讲明显是开发商的问题。关键是小区的住户要团结,收集好证据,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物业谈判。这是不合理的,应该通过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来和物业公司共同商定解决。有一种可能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公司。
  不合理,你们可能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方式来与物业和开发商对话,如果不行的,可以采用诉讼方式来维权交钥匙的时候,还没有通水电、窗户也没有安装完毕,你们完全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另外,拖延房产证的办理,可以严格要求按合同办理...
  物业费收取时间为:
  物业公司入主后签订合同的时间收取!根据合同法,你的物业费是从你所签的购房合同中的物业费起征时间记费的.如没有该项条款,是在你实际交房使用之日开始计收.在法律上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物管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一般物管费从公告交房之日起算(如果说物管公司有收费的优惠期的话,从物管公司优惠期截止之日起算),如果你的房产不具备交房条件,但物管公司已经介入管理并提供了相应的保安、保洁等服务,那物管费是应缴纳的(因为按法律条款,物管公司是服务性行业,只要提供服务就应该收取服务费用),你的损失应该与地产公司协商解决处理,由地产商承担此期间的物管费。这明确是不合理不合法,房子推迟交房已经违约了,没有验收合格就交房,这你可以要求赔偿,这是开发商的问题,物业费肯定是从接房时算起,正与开心就好所讲,配套设施不齐全和物业服务是两回事。